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,赶紧收藏
2019-10-29 11:39:16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叶军明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8756

区内各企业:

2019年8月21日,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《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》(株建联字〔2019〕14号),其中文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“本办法出台后,各区不再自行制定购房补贴政策。已出台购房补贴政策的,停止执行;但本办法出台前已受理或实施的,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完毕。”

为做好市、区人才购房政策的衔接,根据我区实际,就贯彻落实《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》做如下规定:辖区内企业2017年4月19日至2019年8月21日之前新引进的员工,经区人才评审小组审核认定为优秀青年人才(全日制硕士)、高技能人才(高级技师)、高层次人才(全职一至五层次)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区内房产的,继续享受区内政策。2019年8月21日后新引进的员工购房补贴全面执行株洲市购房补贴政策,不再享受我区购房补贴政策,同时不再接受申报。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,现将《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》予以转发,请各企业遵照执行。

株洲高新区、天元区人才人力

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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